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设 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 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 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 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 流通节点城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 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 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 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 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 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 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 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 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 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 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 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 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 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 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 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 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 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 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 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 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 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仓储配送等服务, 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工业制造 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 电家具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 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 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 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
其中,专业型分拣中心废旧家电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 10 万 台(套),综合性分拣中心年分拣能力不低于 5 万吨(其中废旧 家电家具年回收处理量不低于 5 万台(套、件)),厂区面积原则 上不低于 5000 平方米。废旧家电家具中转站营业面积原则上不 少于 500 平方米。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与建设完善我市城乡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 资源回收体系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征集范 围;
2. 在建项目动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且能 在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完工。若项目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在完成 项目验收和不重复支持的前期下,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可将项 目动工时间适度放宽至 2022 年 1 月 1 日。
3. 项目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较大提升潜力,有示范引领作用;
4. 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 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 收等效用。
已纳入其他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 营主体。
1. 申报单位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 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 相关信息;
3. 申报单位商贸流通领域覆盖面广,其中骨干市场及区域 冷链物流基地要求能够辐射湖北省一半以上市州;县级物流配送 中心要求能够配送到村。
四、企业申报材料
(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 1 )。
(二)项目申报表(附件 2)。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 3 )。
(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4)。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 料(如有)。
(八)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 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武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附件 5 )。 (十 一)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按以上顺序装 订成册并生成 PDF 扫描件。